電子招投標平臺是指通過計算機、網絡等信息技術,對招投標業(yè)務進行重新梳理,優(yōu)化重組工作流程,可實現(xiàn)從項目登記、審核、信息發(fā)布、招標方案、投標邀請、資格預審、發(fā)標、投標、開標、評標、定標、費用管理、異議、合同簽署和監(jiān)督監(jiān)察等一系列業(yè)務操作,最終實現(xiàn)高效、專業(yè)、規(guī)范、安全、低成本的招投標管理。
電子招標對“串標”等行為,進行了更嚴格的管控,例如出現(xiàn)下列情形,將否定投標,我們應在日常工作中堅決杜絕串標行為。
1.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制、打印加密或者上傳;
2.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的電子設備打印、復印;
3.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送達或者分發(fā);
4.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存在兩處以上細節(jié)錯誤一致。
5. 投標人遞交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XML 電子文檔未按規(guī)定記錄軟硬件信息,或其記錄的編輯計價軟件序列號相同,應被認定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制、打印加密或者上傳。
6. 記錄的軟硬件信息,經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驗證認定為被篡改。
7. 電子投標文件記錄的網卡(MAC)地址、CPU 序列號和硬盤序列號等硬件信息,各有一條以上相同,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,應被認定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制、打印加密或者上傳。
8. 投標文件的記錄上傳IP地址相同,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,應被認定為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。